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建市函〔2014〕1552号
发布日期:2014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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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委),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》转发给你们,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《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11〕742号)执行,期限1年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4年8月18日